回避的理由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或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时应当提出或说明的法定原因。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关于回避是否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提出法定理由,有的国家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无需提出任何理由,即实行无因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