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日本仲裁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仲裁制度

日本调整有关仲裁问题的法律规范。

日本仲裁制度的法律基础是1890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在机构组织上,日本有3个常设仲裁机构:(1)日本海运集会所。这是日本最早的常设仲裁机构。(2)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这是专门调处外贸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3)建设工事纷争审查会。这些仲裁组织都是民间性质的非政府机构,在仲裁案件时所适用的规则不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但仍受到国家的管理和国家司法权的监督。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的主要手段是对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和撤销。

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确定的终局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裁决在法院以执行判决宣示准许执行后才能执行。另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只有依据仲裁协议才能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在仲裁员方面,《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担任仲裁员资格的条件及其人数。

任何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外国人)都可以担任仲裁员。如果仲裁协议有约定的除外。

仲裁员必须是公正无私的,这是日本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凡是对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得担任仲裁员。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2: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