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官名。专司粮赋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裁撤。 商伯克 商伯克官名。清代回部官。掌收粮税。《清史稿·职官志四》: “回部各官: ……商伯克: 〔掌征输粮赋。喀什噶尔2人,内1人兼回兵副总管,叶尔羌1人,俱四品。和阗、伊里齐城2人。所属哈拉哈什、阿克苏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1人,俱五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1人,六品〕。” ☚ 善扑营协理事务翼长 商卓特巴 ☛ 商伯克 商伯克维吾尔族官名,“商”为汉语“饷”的音译,此伯克专管收取赋税、捐款和摊派事务。清朝统一新疆后,在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规定,商伯克的官阶为四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废止。 ☚ 噶匝纳齐伯克 密斯伯克 ☛ 商伯克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