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唐律疏議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 tánglǜshūyì 亦稱“唐律疏義”。原名《律疏》,元改今稱。唐法典。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等奉敕撰定。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頒行。悉依唐律,分《名例》、《衛禁》、《職制》、《户婚》、《底庫》、《擅興》、《賊盗》 、《鬭訟》、《詐僞》、《雜律》、《捕亡》、《斷獄》十二篇,凡三十卷,五百○二條。爲明法科舉而撰,亦爲律書統一而作。係《永徽律》之疏解,分律文及疏議兩類。律文與疏文具有同等效力。篇首叙律名沿革與排次緣由,再逐條疏解《永徽律》,探源逐流,剖析文義、闡明法理,解釋疑難。其遠承秦漢舊律,集先唐律學之精華,歷代以爲楷模。參閲《舊唐書·刑法志》、清·勵廷儀《新刊故唐律疏議序》。
《唐律疏議》 (元至順年間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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