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卡尔霍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卡尔霍恩1782—1850John C.Calhoun美国政治家。历任众议员、陆军部长、副总统、参议员和国务卿。耶鲁大学毕业后学习法律一年,并取得律师资格。1812年6月以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资格发表对英国宣战书。战后提出建立常备军和现代化海军等法案,并支持1816年关税保护法。主要著作有《对于政府的审查》、《论联邦宪法和政府》等书。卡尔霍恩学说的核心是对联邦的“否认原则”的州权论。否认社会契约论,坚持主权的不可分割性。认为政府的产生是为了约束个人的自私利益,成文宪法,则是为了抑制政府的自私趋向。主张美国的最终主权寄托于各州。认为各州本来都有最高权力,以后才割让一定的权力给中央政府,组成联邦,但这种权力各州任何时候得以收回。否认主权是许多分权的总和,而把它视为不能划分和破坏的国家意志。因此,国家不能放弃一部分主权,而保持其余的部分。希望对于统治权的行使要加以限制,以避免无限的人民主权或“多数的暴政”。提出宁要“同意的”多数,而不要“数量的”多数。主张任何州都有权否认联邦法律和联邦政府行动;如果四分之三的州仍拥护联邦政府,那么持反对态度的州就必须在承认与退出联邦二者中作出选择。卡尔霍恩州主权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南方各州的蓄奴制。 卡尔霍恩1782—1850John Caldwell Calhoun约翰·考德威尔·卡尔霍恩。美国副总统(1825—1832)。生于南卡罗来纳州阿比维尔(Abbeville)一个奴隶主家庭。1804年耶鲁学院初级班毕业。后入法学院学习,1807年在南卡罗来纳州当律师。1808—1809年两次当选州议员。为争取内地小农场主和沿海种植园主的平等代表权进行宣传鼓动。曾为国会众议员(1811—1817)、国会参议员(1832—1843、1845—1850),并担任过陆军部长(1817—1825)和国务卿(1843—1845)等职。一八一二年战争前夕,竭力主张同英国开战。副总统任内,1828年发表小册子《南卡罗来纳州的申辩》,提出州权论,认为各州有权判断联邦政府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反对1828年和1832年联邦政府的关税法案,1832年支持南卡罗来纳州议院通过《废止修正案》。后仍坚持州权论,反对废奴运动。因与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交恶,遂于1832年12月辞职,成为首位辞职的美国副总统。遗著有《论美国宪法与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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