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部外伤
咽喉部外伤多因交通、工伤事故、战斗或自杀企图所造成,常为咽、喉的合并伤,故一并论述。在医疗工作中,麻醉插管、插胃管及内腔镜检查等,如行之不当,亦可损伤咽喉部。
战时以枪弹伤及炸伤为多,约占战伤总数的1%,严重者多即时死亡,故实际发生率,必超过此数。损伤的范围较广泛,常合并颈部大血管、颈椎、气管、食管等多处伤,可因大出血、窒息、休克等致死,故早期抢救十分重要,争取在6小时内能够妥善处理。
自杀伤(刎颈)为刺伤或切伤。刺伤的伤口小而深,常并发皮下气肿及出血。切伤多为横切口,多位于甲状舌骨膜及甲状软骨平面,轻者仅伤及喉软骨,重者可伤及食管后壁或颈部大血管。
儿童口含筷子、竹签等,跌倒时,易刺伤咽壁,有时沿咽后壁向上穿入颅内,损伤延髓致死。
咽喉部外伤的急救、处理步骤如下:
(1) 预防和解除窒息: 异物、血块堵塞、组织移位、舌向后坠、纵隔气肿及颈部肿胀等均可引起呼吸道阻塞。伤口小,颈部肿胀者,吸出咽喉部分泌物,将下颌骨前移,牵出舌部,必要时输氧。伤面广而深者,应先作气管切开术。喉及气管伤口已暴露者,可自伤道吸净气管内分泌物、血液或异物,暂时插入麻醉导管,保持呼吸道通畅,再进行其他处理。伤口小的盲管伤,颈部肿胀明显,疑有血肿者,应早作气管切开术,并进行止血。经上述处理后,仍有呼吸困难者,应考虑有气胸、纵隔气肿的可能。严重的气胸应进行胸腔抽气,或行闭式引流术。纵隔气肿亦可进行抽气治疗。
(2) 止血: 咽喉部创伤常有大量出血,可引起窒息、休克、气栓和脑缺氧,使伤员早期死亡。急救时可进行伤道内填塞压迫止血,大血管出血可以结扎止血,但颈总及颈内动脉不能结扎,如有损伤,可按不同情况,进行端对端缝接、移接、修补及缝合。缝合前注意清除血管内血块,缝合时血管内插入塑料管,保持血流通畅,以免脑缺氧。
(3) 处理休克: 多因失血过多所引起,应密切观察病人,此时除解除窒息及止血操作外,应停止手术操作,注意保暖,头低卧位,及时给予适量的输液、输血。
(4) 异物的处理: 在颈部盲管伤中,应注意有无异物存留,定其位置及与大血管的关系。凡伤道出血多,颈部肿胀迅速加重,X线透视或照片检查发现异物近大血管,或异物有搏动时,切勿轻易试图取出,应将伤口向上下延长,分清颈总动脉后再取异物,以免突然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造成严重后果。
(5) 伤口的处理: 伤口未通入咽、喉、气管者,或仅有小的伤口相通时,扩创后分层缝合即可,必要时作气管切开术。
通入咽喉的较大伤口,除分层缝合外,应作气管切开术。单纯的软骨裂伤可用细肠线缝合。破碎而未游离的软骨,应对正缝合,并将肌肉覆盖创面,加强缝合。喉及气管软骨损失较多时,可游离气管断端向上拉与上端缝合。可用T形硅橡胶管放入气管内或硅橡胶模置入喉内,以防其瘢痕形成狭窄,并将肌肉加固缝合于其前方。
颈部气肿严重的贯通伤或盲管伤,伤口虽小,出血亦不多,切勿忽视,应延长伤口,详细检查咽喉及气管,将内部伤口缝合后,再分层缝合外部伤口。
如受伤已超过24~48小时,伤口已有感染者,应将粘膜或断离的喉与气管缝合,缝合部分肌肉,填入纱布,进行引流。皮肤创口不缝。
(6) 抗感染及维持营养: 应预防伤口感染及肺部并发症的发生,术后应给予抗生素治疗。咽喉损伤较重者,在处理伤口时,应即插入鼻饲管,给以高热量的流质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