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和离很难真正实现。妇女受着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的严重束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较男子低下,因此,愿不愿离婚主要取决于夫。
和离
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即夫妻双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自愿离婚。《唐律》中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宋至清代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种离婚方式很接近近代的协议离婚。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广大妇女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离婚以后,无论就经济状况而言,还是就舆论压力而言,都比男子面临更多的因难,再加上封建思想的长期束缚,使妇女自己就把离婚看成不光彩的结局,因此,由妇女主动提出离婚主张的极少。和离往往成了男子出妻的掩饰。而文学作品中主动提出和离的女性形象,如姜子牙之妻、朱买臣之妻等,都是作为不贞不节、嫌贫爱富的典型来刻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