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初审吴法宪——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侧记之一 | 胡思开 | 人民日报1980年11月24日,新华月报 1980年11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法字第一号:被告人吴法宪 | | 人民日报1981年1月26日,新华月报 1981年1期 | 将军谱:中将吴法宪(1915- ) 吴法宪(1914- ) 吴法宪(1914- ) 吴法宪 | 荒山等 星火燎原编辑部 朱新民 马洪才 | 文物天地1985年5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第1集第290页 *环华百科全书第19册第484页 新四军人物志(上集)第171页 |
吴法宪吴法宪 吴法宪(1915— ) | 黄震遐编著 廖盖隆等主编 | *中共军人志第133页 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第387页 |
吴法宪1915~“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西永丰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1军团的团政委。参加了长征。后任八路军第115师团政委、苏鲁豫支队政委,新四军师政治部主任,辽西军区副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纵队副政委,人民解放军的军政委,兵团副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任空军副政委、政委、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文化大革命”中,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曾任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参与林彪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1971年9月被撤职。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期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