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保护率一类商品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作用下其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它是衡量一国对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的一种方法。国际经济理论认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提高了其国内市场价格,降低了其竞争力,从而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其价格提高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比率就是保护率,或称为内含税率(Implicit Tariff)。造成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的因素很多。除关税以外,非关税壁垒、外汇汇率和外汇管制、进出口价格补贴、生产补贴等措施都可以使同一商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不同价格。由于关税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的保护措施,在忽略了其它非关税因素后,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此,人们通常把各国税则中的法定进口关税税率视为保护率。本世纪50年代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C.L.Barber)提出有效保护理论后,为区别有效保护率,人们称传统的保护率为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的对称。有效保护理论对本国商品受保护程度的一种表示方法。即某种商品受到国家关税制度或其他保护措施的保护而使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对国际市场价格所占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在名义保护的各种措施中,关税是各国的主要保护措施。有时就把海关税则中规定的保护税率称为“名义保护率”。它只考虑关税对某种制成品的价格影响,只考虑对制成品的保护,而不考虑对其投入原材料和半制成品所征关税的影响。 ☚ 自由贸易区 企业多角化经营 ☛ 00007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