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同之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同之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因达成关于建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他方。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国家计划。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应负违约责任; 对方则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依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等均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决定,故合同之债属意定之债。合同是社会生活中,为满足人们的生产、经营、生活需要进行交换而采用的主要形式,因而也是引起债的发生的最大量、最普遍的根据。 ☚ 债因 侵权行为之债 ☛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又称为合意之债。各国民法多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规定为能引起债发生的重要法律事实。依据债的发生原因将债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就包括除合同之债以外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引起的债。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的关系中的债权和债务。合同之债的特点表现为:(1)它是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所引起。(2)它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产生合同之债。(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合同之债的产生取决于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当事人可以排除合同法上关于合同债产生、形式及内容的任意性规范。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 ☚ 合同准据法 非合同之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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