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商店hé zuò shāng diànкооперат н合作商店cooperative store中国个体商贩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领导下,根据自愿原则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其盈余主要按公积金、公益金、奖励金等进行分配。 合作商店指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零售商业企业。在对个体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小商小贩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而成。它们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是国营商业的补充。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合作商店的利润所得应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对其商品零售收入及其它经营收入,应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合作商店中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零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店铺。是在对个体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在商业合作小组的基础上产生的。合作商店的发展经过两步。第一步,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并按资金股份进行利润分红。第二步,退还社员股金,取消按股分红,并把它们的业务经营纳入国家商业计划,便成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近年来,各地城乡又陆续出现了不少由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自愿联合起来从事商品经营的合作商店。合作商店是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渠道之一,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有力助手。由于它具有店小、分散、经营方式灵活多样,自负盈亏等特点,对弥补商业网点不足,促进零星商品的生产,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作商店 合作商店中国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由个体商贩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领导下,根据自愿原则组成。合作商店的发展经过两步: 第一步,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并按资金股份进行利润分红,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第二步,退还社员股金,取消按股分红,并将其业务经营逐渐纳入国家的商业计划轨道,使之成为完全性质的社会主义商业企业。合作商店是对国营商业的补充,对于活跃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场需要,起了重要作用。 ☚ 合作工厂 运输合作社 ☛ 00011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