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qiánzhuāng旧时由私人经营的以存款、放款及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商号。 ★钱包 钱币 ★本钱 价钱 金钱 赔钱 现钱 找钱 值钱 压岁钱 钱庄qián zhuāng旧时私人经营的以存款、放款、汇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业商店。1876年葛元煦《沪游杂记》卷二:“上海百货交易,惟凭汇划钱庄票。定例期票不出十日。”1920年天虚我生《工商业尺牍偶存·致商务书馆鲍咸昌为申明付款纠误事》:“试问钱庄往来,凭折取款,亦由存户另出收条否耶?” 钱庄qián zhuāngменяльная контóра (л вка)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储取钱的地方:储蓄所 旧时由私人经营金融业务的商店:钱庄 旧时规模较大的钱庄:银号 银局 宋元明都市中游乐和买卖杂货的集中场所:瓦子 瓦舍 瓦市 瓦肆 医生为病人看病的房间:诊室 个人开业的医生给病人治病的地方:诊所
另见:经营 买卖 经营者 ☚ 经营场所 茶馆 ☛ 钱庄money house中国旧时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等省的各城市、乡村。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广州等地则称为银号,其性质与钱庄相同。在上海、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钱庄与银号的名称并存。早期的钱庄都是独资或合伙组办。规模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业务和开发庄票外,少数还发行银钱票。小的钱庄大多只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清末新式银行兴起,便逐渐取代了钱庄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2年12月,将钱庄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了公私合营银行。至1955年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机构。 钱庄 074 钱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信用机构。亦称 “钱肆”、“钱铺”、“银号”、“兑换钱庄”、“钱店”。产生于明中叶。规模较大者除对商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外,少数人还发行银钱票。早期钱庄大都采取独资或合伙组织。多由商人投资。也有贵族、官僚、地主投资。鸦片战争后有买办附股式开设钱庄。钱庄营业区域一般在本地区。经营汇兑时,采取同业往来制,即委任异地同业办理汇解。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也经手官款和官僚个人款项生息。鸦片战争后,接受外国银行贷款,为外国资本主义进出口贸易调节资金,便利买办活动。19世纪90年代,中国近代工业出现后,也对工业企业举办贷款。清末银行业兴起,钱庄的地位逐渐为银行代替。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钱庄日趋衰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钱庄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2年12月与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一起组成公私合营银行,钱庄不复存在。 ☚ 票号 典当 ☛ 钱庄 钱庄qianzhuang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信用机构。起源于银钱兑换,其后逐渐发展为办理存放款项和汇兑。主要分布于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广州等地则称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规模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业务、开发庄票外,少数还发行银钱票;小的钱庄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钱庄资本大多来自商人,早期都是独资或合伙组织。钱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每年丝、茶、糖、棉、烟、麻上市季节,钱庄贷放大量资金。随着银行业的兴起,钱庄在金融业的地位逐渐为银行所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钱庄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2年12月,钱庄和其他私营金融业一起实现公私合营,成为公私合营银行的组成部分,钱庄不复存在。 ☚ 票号 鸦片贸易 ☛ 钱庄 钱庄Qianzhuang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各城市,如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广州等地则称为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在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则钱庄与银号的名称并存。早期的钱庄都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业务、开发庄票外,少数还发行银钱票;小的钱庄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清末新式银行兴起以后,钱庄的地位逐渐为银行所代替。解放后,各地钱庄多数停业,上海等少数地区未停业钱庄于1952年12月,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公私合营银行。 ☚ 当铺 印子钱 ☛ 钱庄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各城市。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郑州等地则称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在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地,钱庄与银号的名称并存。清末新式银行兴起之后,钱庄的地位逐渐为银行所代替。 钱庄 钱庄钱庄亦称钱铺、钱店。是从我国宋、明时期的钱铺逐步演变而来的一种金融机构。最初只是经营钱币的兑换,故称 “钱店”、“钱庄”。清初的文献中还习惯地称钱庄为 “卖钱之经纪铺”。自康熙朝以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在商业较发达的各大城市里比较普遍地开设了钱庄。《清代钞档》 记载,自康熙年间到道光十年(1830) 以前,北京开设的钱铺有389家;《上海碑刻资料选集》 载,商舶辐辏的江南上海,自乾隆五十一年 (1786) 至嘉庆二年 (1797) 以前,也已有钱庄124家。天津、沈阳、济南、郑州等地也建立与钱庄性质相同的 “银号”。乾隆后期 (18世纪80年代) 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与之相适应,钱庄业务比较明显地发生变化。钱庄逐渐从银钱兑换业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信贷活动的机构。突破单纯兑换银钱的范围,逐渐开展对商人办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晚清为钱庄等旧式金融机构的鼎盛时期。同治后,兑汇活动中心由先前的北京移到了上海。为维护同业利益,上海银钱业还成立了钱业公所。上海钱庄团资本力量不同,有汇划庄 (或称大同行) 与非汇划庄之分。汇划庄在开业前须加入钱业总公所,缴纳会费,享有发行银票、钱票和代收票据的权力。非汇划庄包括 “挑打钱庄” 和 “零兑钱庄”。这些钱庄由于资本薄弱,不能参加钱业总公所,他们每日在金融上往来收解,大多转托汇划庄代为办理。零兑钱庄由于资本更加薄弱不能经营存放款业务,只做银元辅币为零趸买卖。钱庄资本大多来自商人,多为独资或合伙经营。鸦片战争以前,钱庄的业务活动对商品贸易和货币流通的扩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深入,钱庄职能发生变化。战争后二三十年间,各口岸的绝大多数钱庄的资力较前扩充,并摆脱货币兑换业务,而集中在存款、放款、办理划汇、签发庄票等信贷活动。表明钱庄资本性质发生变化,正在向借贷资本过渡。一些大钱庄专门从事对制成品、棉织品等批发商的放款或对贩卖鸦片的掮客放款,走上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的道路。到六七十年代,外国银行开始接受钱庄庄票作为抵押,向钱庄进行信用贷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外国银行对钱庄的 “拆款”。外国银行对中国金融行市的控制就是由此而始。钱庄职能的买办作用更加前进了 一步。钱庄职能的买办作用不仅限于信贷方面,为外国商品开拓内地市场给予重大方便。对外国势力对土产搜罗的大力支持,也是其买办作用的突出表现。19世纪80—90年代,外国银行在金融不稳的情况下,推波助澜,拒绝对钱庄拆款并强制归还以前的拆款,钱庄受到重创,纷纷倒闭,外国银行趁机攫取金融市场领导权。中国官办、商办银行兴起后,其主要业务多被银行取代。武昌起义的冲击,使在金融风潮中喘息未定的钱庄业再一度中落。当政治局势逐渐趋向稳定、商业与贸易重见活跃时,钱庄业遂又显现其固有的活力。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民族工商业抬头,钱庄业又一度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大多停了业。1952年,上海等少数地方未停止的钱庄、官营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组成过一个公私合营银行。 ☚ 典当 票号 ☛ 钱庄 钱庄旧时由坐商中分离出来专作金融货币生意的行业,又称为“银号”、“钱局子”等。 ☚ 圆坟 倒头 ☛ 钱庄中国在明朝中叶以后产生的一种金融信用组织。起源于银、钱兑换,以后逐步发展为办理存放款项和汇兑。清代钱庄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设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等地的银号,其性质与钱庄相同。徐州、汉口、重庆、成都等地则“钱庄”和“银号”并称。规模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业务、开发庄票外,少数还发行银钱票;小的钱庄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与商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钱庄在融通和调拨资金方面有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早期钱庄大都采取独资或合伙的无限责任制,一般不设分支机构,营业限于本城市及附近地区,遇有汇兑则依靠各地同业辗转办理汇解。钱庄签发的庄票,能在一定的期限内给商人以调度资金的信用便利。鸦片战争后,上海成为国内外贸易中心,上海的钱庄获得较大的发展。中国商人在为外国洋行推销洋货和收购土产中大量利用庄票。经买办媒介,上海外商银行接收庄票为抵押,向钱庄提供若干日的信用,称“拆款”。19世纪70年代以后拆款额年达二三百万两。这样,上海的钱庄就有了买办性的特征。钱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每年丝、茶、糖、棉、烟、麻上市季节,钱庄都贷放大量款项。19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近代工业有所发展,钱庄也对工业企业举办贷款。很多商人和买办也附股或开设钱庄。由于钱庄与当地工商业关系密切,当清末近代银行业兴起时,钱庄在金融市场上仍处于比本国银行更为优越的地位。不过钱庄资本力量薄弱,它们在近代发展历程中也经历了多次挫折。比较突出的如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1910年“橡皮股票”投机风潮以及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政局动荡,都使许多钱庄周转失灵,甚至亏空破产。1933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并在上海成立票据交换所,使钱庄一向掌握的票据清算职能丧失,钱庄日趋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钱庄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2年12月,钱庄和其他私营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一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转为公私合营银行的组成部分,钱庄遂不复存在。 钱庄 钱庄中国旧时的信用机构。在封建社会后期出现,明末《南都繁会景物图卷》画中有钱庄的市招2幅。钱庄一般由钱铺发展而成,也有新集资设立的。到清乾隆年间钱庄已发展为较有规模的行业。钱庄经营存款与放款业务,往来客户主要是商号和商人。到了近代,业务更为发达,成为仅次于银行的信用机构。到1933年“废两改元”后开始衰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逐渐消失。 ☚ 账局 中国古代货币金融理论著作及名人 ☛ 钱庄 钱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金融组织。最初的业务仅是经营不同货币的兑换, 称做钱店, 后渐发展, 增加了办理存款、放款及汇兑等业务。至清乾隆年间, 已有相当规模。大多分布于长江流域及江南各大城市。主要分布于北方的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视资本规模的大小, 钱庄有不同的种类, 如上海有汇划庄、非汇划庄。一般所称钱庄, 指的是汇划钱庄和元亨钱庄。钱庄资本多来自商人, 有独资亦有合资经营的。钱庄有很强的投机性。鸦片战争后, 它签发庄票和汇票, 为买办推销洋货、搜罗土产提供信用便利。尤其是上海钱庄, 除为国内商人、商业服务外, 更为帝国主义的商品侵入提供便利条件, 业务上具有买办性。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深入,其程度也随之加深。钱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 不论国内贸易方面或是国外贸易方面, 每年都对丝、茶、糖、棉、烟、麻各行业贷放大量资金。从十九世纪末开始, 钱庄还举办工业放款, 尽管数量在其全部放款中所占比例很少, 但对民族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民国以后, 银行业发展, 钱庄在金融业的地位逐渐为国内银行所取代。国民党统治时期, 钱庄受到四大家族金融垄断资本的压制, 业务日趋衰退。解放后, 人民政府对钱庄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2年12月, 钱庄和其他私营金融业一起实行公私合营。详“汇划庄”。 ☚ 八、金融 汇划庄 ☛ 钱庄 钱庄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起源于货币兑换为主的钱店、钱铺,以后逐渐成为专门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机构,少数还享有发行银票、钱票的权利。 钱庄在明末兴起,至清初已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独立行业。北京在1667年即建有银号会馆——“正已祠”。天津在嘉庆年间设立“银号公所”。上海在1736年成立“钱业公所”。从乾隆41年(1776年)~嘉庆元年(1796年)短短的21年中,承办这一公所业务的钱庄就有106家之多。 19世纪后半期,钱庄主要活跃于对外开放的几大口岸城市,与当地商业资本家相结合,共同控制了本埠地区资金的融通、调拨、并充当中外商业贸易的媒介。上海钱庄按其资本力量的大小,有汇划庄(大同行)和非汇划庄(小同行)之别。汇划庄又称为“入园钱庄”,主要办理存放款、贴现及签发庄票。非汇划庄包括挑打钱庄和零兑钱庄。挑打钱庄分为元字号庄和亨字号庄;由于资力薄弱,每日银钱往来收解,大都要转托汇划庄代为办理。零兑钱庄分为利字号庄和贞字号庄,一般专作银元辅币零趸买卖。 早期的钱庄多采用独资或合伙经营。它不同于票号,只以地区为限,业务活动限于本埠,很少把业务扩大到相邻省境内,在两省乃至更多省外拥有代理机构的钱庄则更少。钱庄的信用工具是自出的本票,亦称“庄票”(它已有100余年的历史,但作为进口贸易中的信用凭证,则是在五口通商以后),供中外商人在倾销进口品和收购土产品时大量使用,庄票成为多种贸易交割的媒介物,实际上视同现金。它有三大保障,钱庄、进口行号和买办,因此颇受洋行和外国银行的信任。外国银行收受庄票作抵押,向钱庄提供一定限额的信用,称为拆款。洋行利用当地“庄票”来推进贸易,钱庄则借此扩大信用。 钱庄资力薄弱,早期多采用信用放款形式,主要是对商业行号:棉纱、土布、丝、茶等行业。他们熟悉商情市况,手续简便,颇受中小商业客户的欢迎。19世纪70年代,钱庄从外商银行取得的“拆款”平均年达二三百万两,又以票号取得数百万两的贷款,因此它的放款范围进一步扩大。20世纪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有所发展,钱庄也开始了对工业企业的放款。上海的“福康”钱庄在20世纪初的头十年中,先后对瑞纶丝厂、宝昌丝厂、丰记油厂等工厂放款,最高贷款额10万两,最低也有1万两。 由于钱庄过分地扩张信用,而资金的提供者又是外国银行,一遇市面银根紧急,外国银行停止拆款,钱庄就会周转困难,发生支付危机。又由于钱庄资本额小而不注重积累,每年盈余全部分给股东,很少提取公积,它的资本力量也就不易雄厚。还由于钱庄的存款来源,不重视吸收小额的定期储蓄,只靠流动性较大的商业和商人的存款,以致在付现准备方面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当市场发生风潮时就免不了大批的集中性的停业乃至倒闭。 钱庄的汇划制度和银两、银元之间兑换是构成钱庄营业优势的因素。早期华商银行的票据还不得不借助钱庄进行交换。1931年国民政府“银行法”的公布,把钱庄纳入银行范围,1933年的“废两改元”及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的成立,使钱庄长期把持的票据清算等优势地位丧失,钱庄从此转向衰落,家数也由1927年的85家缩减到1937年的46家,下降了45.9%。据北京、广州、南京、福州、太原五大城市统计,1934年至1936年间,钱庄总数由244家降为151家,减少了38.1%。1935年金融大恐慌,国民政府以“救济”为名,成立了上海钱业监理委员会,使上海钱庄处于官僚资本银行的控制下。 解放后,钱庄大部分停业。上海的24家钱庄于1952年12月参加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 帐庄 钱兑店 ☛ 钱庄 钱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金融组织。最初业务主要是货币兑换,后渐增加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到清乾隆年间,钱庄已有相当规模。钱庄大多分布于长江流域及江南各大城市,但钱庄业中心在上海。上海钱庄视资本规模的大小划分为汇划庄(参加钱业公会的钱庄)、非汇划钱庄 (不能参加钱业公会的元、享、利、贞字号钱庄)。钱庄有独资经营亦有合资经营的,实行无限责任制。钱庄与商业关系较密,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鸦片战争后,钱庄签发的庄票和汇票为买办推销洋货、搜罗土产提供了信用便利,有助于外国资本的商品倾销。从19世纪末起,钱庄开始举办工业放款,尽管在其全部放款额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对民族工业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民国以后,钱庄业在金融业的地位逐渐为国内银行取代。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钱庄受到四大家族金融垄断资本的压制,业务日趋衰退,有些钱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与银行相似。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钱庄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2年12月,钱庄和其他私营金融机构先一步走上公私合营道路。 ☚ 票庄 当铺 ☛ 钱庄money shop 钱庄old-style banking house;money house (or shop);native ba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