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主要有两种: (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人所创作的部分予以分割而进行个别使用的单一合作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此种作品为合作人所共有。(2)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一作品相互加以结合而成的结合合作作品。这类作品,其外观虽具有单一作品的形态,但实质为几个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以形式上的结合。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Joint Work
共同创作的作品。通常指一个作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作者直接合作并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创作。合作作品的作者之间须有共同从事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并在创作中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一般均有意识地使作品完整、统一。例如,配有歌词的音乐作品,几名作者分工协作创作的教科书或手册,由一个小组成员编制的计算机程序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