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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司隶校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司隶本为 《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负责管理奴隶、俘虏以给劳役,捕盗贼。汉武帝时始置司隶校尉。领兵千余人,捕巫蛊 (gu古) ,督察大奸猾。后罢所领兵,使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哀帝时改称司隶。东汉复称司隶校尉,仍领七郡,治河南洛阳。

☚ 典军校尉   参录尚书事 ☛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时始置司隶校尉,为监督京师及附近诸郡的监察官,因掌管由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而得名。原负责纠察缉捕重大案件及达官豪强犯法,后乃察举京城官民及附近一切犯法者。相当于刺史,但职权庞大,地位较高。成帝时省,哀帝复置,改称司隶。东汉复旧名,统河南、河内、左冯翊、右扶风、京兆、河东、弘农七郡,治于河南洛阳。可纠举三公之外的一切官员不法之事,参与廷议,位在九卿之上。魏晋以司隶校尉所统为一州,称司州。东晋时罢司隶校尉,变其职为扬州刺史。北魏北齐置司州牧。隋初有雍州牧,炀帝时置司隶台,有司隶大夫,仍掌巡察。唐代废不复置。

☚ 州牧   太守 ☛

司隶校尉

官名。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职权相当于州刺史而声威过之。东汉初刚明确规定“并领一州”。魏、晋以后称司隶校尉所辖地区为“司州”。

司隶校尉

古代监察官。始设于前89年,前9年曾废止,后又复置。司隶校尉秩为2000石,东汉时改为比2000石,领有1200人的军队。汉武帝时加强司隶校尉权力,除监察百官外,还督察3辅和7郡的京师地区。东汉时为“3独坐”之一,京师7郡为司隶部,为13州之一。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初置。持节,领兵一千二百人,捕巫蛊者,察视奸猾者。后不领兵,监察七郡。元帝时去节。成帝元延四年(前9 )省。绥和二年(前七),哀帝复置,称为司隶。据《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校尉一人,俸禄二千石,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 (二)职官、建置、区划   属国 ☛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西周时置。掌察京畿州郡百官善恶。《汉书·百官公卿表》: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1200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 (公元前45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 (公元前9年)省。绥和二年 (公元前7年) 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 司主事   司恭大夫 ☛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年),因捕巫蛊事,置司隶校尉,使持节率中都官徒以督捕巫蛊及京师大奸猾事。后罢兵去节,专察京师百官违法之事,自皇太子、三公以下,诸侯、外戚、王公,不论尊卑,无所不纠。汉成帝时曾废除。东汉重新置司隶校尉,并进一步扩大其职权,统辖京师畿辅七郡,如刺史察部之制,故其辖部省称司隶。司隶校尉秩仅比二千石,因其地位特殊,权任尤重,故在朝觐时,虽不位在九卿之列,却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单独并席专座,称之曰:“三独坐”,权势显赫,威慑百僚。其属官有都官从事、功曹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及七部郡(国)从事,共十二员,泛称为司隶从事。魏、晋、南北朝皆以京畿所部为司州,设司州牧或司隶大夫统辖,即汉之司隶校尉。后世虽未再设此职,但唐常以御史中丞充京畿采访使,亦为此职。

☚ 理官   廷尉三官 ☛

司隶校尉sī lì xiào wèi

官名,简称司隶,两汉皆置,秩比二千石,掌察举京师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京师所在之州。有从事史十二人,分掌诸事。详"司隶"条。《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乐恢传》:"恢劾奏调、阜,并及司隶校尉。"其后,魏和西晋沿置,东晋罢。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晋书·职官志》,参看"司隶"条。

司隶校尉

官名。西汉置,为监察京师百官及京畿的执法官员,秩二千石。成帝时一度罢废,后置司隶,掌监察。东汉置,掌监察宫廷内外,捕杀盗贼,兼司隶州长官,职尊权重,秩比二千石。三国魏、晋初为司州长官,官三品,东晋废。北魏亦置,旋废。


司隶校尉

❶汉武帝时十四个监察区名称之一。征(延)和四年(前89年)置,辖境当今陕西关中、山西西南部和河南西部、北部地区。东汉末演变成政区。

❷西汉为监察区名,东汉末成为实际政区,治所在雒阳(今河南洛阳市东北)。辖境当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终南山——伏牛山以北、六盘山以东、铜川市——霍县——安阳市以南、新乡市——中牟县以西的地区。三国魏改置司州。

❸十六国成汉置,治所在今四川成都市。后废。

司隶校尉

官名。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掌纠察京师百官,后改督京兆、右扶风、左冯翊、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相当于州刺史。魏晋以后,司隶校尉所辖区域改州,称“司州”。

司隶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初为缉捕巫蛊案和其他特别重大案件的人犯而设,率领中都官徒(戍卒)二百人。后罢其兵,改其职掌为察举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官民及一切犯法者。秩二千石,受御史大夫节制,地位略次于丞相的司直。元延四年(公元前49年)省,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复置,但称司隶,属大司空。东汉复称司隶校尉,渐变为郡以上的督察官,统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河东、弘农七郡,其权威特重,专道而行,专席而坐,除三公以外都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号称“三独座”。所属有都官、功曹、别驾、簿曹、兵曹等诸曹从事史及部郡国从事史;地位次于从事史的属吏有主簿、诸曹书佐、孝经师、月令师、律令史、门亭长等,总称为假佐。合计有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魏晋时司隶校尉秩第三品。其所统的一州称为司州。东晋罢司隶校尉,变其职为扬州刺史。北魏不置司隶校尉而代以司州牧。故自南北朝起遂无司隶校尉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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