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部 司法部国务院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审判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 ☛ 司法部南京临时政府所设的9个行政部之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规定:“司法部长关于民事、刑事、讼诉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并规定“各部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次长以下各员,由各部部长按事之简繁,酌定人数”。1912年1月3日由孙中山提名,并由各省代表会确定各部总次长。司法部总长(兼议和全权大使)为伍廷芳,次长吕志伊。根据该部制定的《司法部分职细则》,司法部分为三个部门:承政厅,包括铨叙、经画、统计、稽核、文牍、交涉等六科;法务司,分民事、刑事、户籍、执行等四科;狱务司,分经划、监视、营缮三科,该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北洋政府沿用了这一官制。 司法部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如英国、荷兰等没有设置专门司法行政机构外,大多数国家均设立司法部。各国司法部的名称很不一致,如日本称法务省,法国称司法掌玺部,南斯拉夫称司法与联邦组织管理部,等等。其职权也极不一致,如美国司法部既是联邦司法行政机关,又是联邦检察机关,其职能是“提供强制执行联邦法律的各种手段,在联邦政府诉令中提供法律顾问,并对其他政府部门据以行动的法律作出解释”。司法部拥有庞大的联邦检察系统、侦查和刑罚机构和联邦调查局这样庞大的特务机构等。中国、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司法部的职权比美国司法部的职权范围小得多。纵观世界多数国家司法部,其职权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审判机关组织、机构和行政事务。主要是负责法院的人员编制,推荐提名高级法官人选,任免低级法官和助理人员,考核、培训法官;负责各级法院的布局、结构、分工、依案件性质和数量划分辖区;负责法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审判制度,制定有关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总结、交流、推广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司法档案工作。(2)拟订法律草案,提出修改立法建议以及协调政府各部门立法工作。主要是主持或参与各种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调查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提出年度的或长期的立法规划建议;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立法工作,应政府授权审查立法草案;受立法机关和政府委托,统一整理、编纂法律、法令和法规并负责出版;建立由计算机储存的立法资料信息库,为各种立法提供资料等。(3)担任政府及其首脑的法律顾问,代理政府机关参加诉讼活动。(4)管理律师、公证和法人内部法律顾问机构。资本主义国家司法部对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机构管理的职能很弱;而社会主义国家司法部对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机构的管理比较具体、严格。(5)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处理对外司法事务,作为国与国之间提供司法协助的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是开展国与国之间的司法交流和合作;从法律角度审查本国政府同其他国家准备签订的条约草约,并就有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国际法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意见;代表政府处理与本国公民、法人和政府部门有关的涉外案件;负责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参加缔结协定谈判,并作为双方执行协定的媒介和纽带,为司法协助事宜作出安排。我国司法部的职权范围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司法部的职权范围有较大的不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简称。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Justice,Department of1968年成立。主管联邦的司法事务,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法律约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就涉及王室的法律问题向女王提供咨询。司法部长是总督和枢密院的法律顾问,也是联邦总检察长,负责就有关法律问题向联邦各部部长提供咨询,代表加拿大处理涉及王室的诉讼,向内阁推荐法官的人选。税收调查委员会、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等机构均需向司法部长提交工作报告。 司法部Justice,Department of国会于1870年建立的一个行政部。司法部长官为司法部长。该职位系国会于1789年设立,1814年司法部长成为内阁成员。该部设有联邦调查局和监狱管理局。参见司法部长。 司法部 司法部(略) ☚ 民政部 财政部 ☛ 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部Department of the Justice联邦政府主要行政部门。1789年政府设总检察长,负责司法工作。总检察长为内阁成员,也是联邦政府中最高的法律官员。1870年6月成立司法部。主要职能是侦防犯罪;执行由国会颁布的民、刑法规;管理外侨与移民;禁止滥用或违法使用禁药;防备与制止破坏国家经济制度活动;执行国内税收法规以确保税收的依法缴付;协助缓和同一地区种族之间的紧张状态。下设联邦调查局、刑事司、移民与归化局、反托拉斯司、执法援助局以及根据1964年民权法成立的社区关系局等机构。司法部可向联邦法院提供建议,故对美国的宪政体制有很大的影响。 司法部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掌理关于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设总长、次长各一人;下设参事官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外,分设法务、狱务二司。以司长为主官。北洋政府沿置,职掌与南京临时政府同。设总长、次长、参事、秘书、佥事、主事、编纂、技正、技士等员。部的内部组织除总务厅外,设民事司、刑事司与监狱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储材馆。国民党政府改称“司法行政部”,参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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