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审计
对国家预算外,由事业行政单位自行管理、自收自支,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所进行的审核、稽查。其内容包括预算外收入审计、预算外支出审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等。其重点: (1) 预算外资金是否与预算内资金分别管理、分别核算,有无将预算内收入计入预算外收入,预算外开支计入预算内开支; (2) 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批准的项目,征收标准是否符合统一规定,有无擅自增加项目、乱摊派和自定罚款标准等情况; (3) 预算外收入是否如数存入银行,收入留成的比例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少报收入、多提多留和私设小金库; (4) 事业行政单位是否编制预算资金计划,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收支; (5) 预算外资金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提高开支标准,用预算外资金挥霍浪费、请客送礼、乱发奖金和实物等情况,有无私分、挪用和贪污盗窃等违纪行为; (6) 用预算外资金搞基本建设是否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是否列入自筹基本建设计划,是否已将这笔资金存入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