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制古罗马从公元前510年至公元前27年为共和时期,当时的政体形式为共和制。古罗马共和制的基本原则是:(1)国家元首和各级官吏,均由公民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向公民负责。(2)贵族和平民分别组成各自的代议机构——元老院和平民大会,共同管理国家。(3)官员接受公民的监督,公民有权控告最高执政官,并设立专门机构执行此项责任。(4)执政官、元老院、平民大会三种权利机构互相分工,以达到各种力量的平衡。(5)无论什么阶层的人(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接受同样法律的制约。共和制思想起源于古希腊思想家关于混合政体的设想,后由亚里士多德、玻利比加以发展。从实践上看,古罗马共和制尚属共和政治的初创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