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克特家禽公司诉美国案1935Schechter Poultry Corp.v.u.s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关于“新政”的案件。谢克特家禽公司经营家禽屠宰业,因出售病鸡违反《全国工业复兴法》公平竞争规约,被联邦政府指控。纽约地区联邦法院判处被告监禁。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地区法院判决,理由是:《全国工业复兴法》所管制的商业为州际商业,本案的家禽买卖属于州内商业性质,因此《全国工业复兴法》对家禽买卖的管制是违宪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对总统的授权亦构成对联邦宪法的抵触,应属无效。这一判决使围绕“新政”的斗争更为深化。 谢克特家禽公司诉美国案SchechterPoultryCorporationvs.Unitedstates联邦最高法院1935年5月所作的一致决议,认为全国复兴法违宪。最高法院作此裁决的根据是国会把立法权委托给总统属于违宪,因为全国工业法管理的工商业并非属于州际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