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谢冠生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谢冠生1897—1971浙江嵊县人 谢冠生
谢冠生谢冠生(1897—1971) 廖盖隆等主编 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第894页 谢冠生1897—1971名寿昌,字冠生。浙江嵊县人。曾就读于浙江第一中学及上海徐汇中学。毕业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辑、震旦大学秘书。后入震旦大学法科。毕业后留学法国,入巴黎大学法学研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教授。1926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后任职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并兼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代法学院院长。1929年任司法院秘书长。1937年后任司法行政部部长。1948年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国民党当局“司法院”副院长。1958年任“司法院”院长。1971年12月22日在台北病故。著有《中华民国宪法概论》、《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中国法制史》、《苏联与国际法》等。 谢冠生 谢冠生名寿昌,字冠生,浙江嵊县人,1897年生。1914年上海徐汇公学毕业,入商务印书馆参与《辞源》与《中国地名大辞典》的编辑。1917年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兼该校秘书职。1920年毕业后赴法国,入巴黎大学法学研究院攻读,192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教授。1926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外交部任职,并兼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代法学院院长。1930年任司法院秘书长,1937年任司法行政部部长。1941年、1946年、1947年三度就任司法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1948年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当局“司法院”副院长。1952年10月、1957年10月、1963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七、八、九届中央评议委员。1971年在台北病逝。著有《中国法制史》《战时司法纪要》《罗马法大纲》《模范法学》《历代刑法存亡考》《中华民国宪法概论》《法理学大纲》 等书。 ☚ 谢建东 谢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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