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取回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取回权

权利人不依破产程序取回在破产人处特定财产的权利。分为普通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普通取回权是指破产宣告后,对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破产人的他人财产,权利人有不依破产程序取回的权利。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第29条:“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规定的即是普通取回权。普通取回权的行使仅限于取回原物,如原物已灭失或被售出,则权利人只能以物价作为破产债权受偿。权利人取回财产须通过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进行,并应履行存在的相应义务,如交付保管费、加工费等。取回权可基于所有权或债权产生,权利人通常包括所有权人、占有权人、担保物权人、用益物权人等,实践中多表现为取回租赁物、保管物、加工物等。许多国家在普通取回权外,还规定有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包括出卖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

取回权

不依破产程序,由权利人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构成范围的财产的请求权。其法律根据直接来源于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保护取回权人利益、合理确定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在于排除破产清算人对不属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保护取回权人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支配权。

取回权

取回权

不依破产程序,由权利人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构成范围的财产的请求权。其法律根据直接来源于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保护取回权人利益、合理确定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在于排除破产清算人对不属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保护取回权人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支配权。

☚ 优先受偿权   抵消权 ☛
取回权

取回权Right of Fetching

对于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占有管理的破产财产中,原财产所有人能够要求予以返还并由自己直接占有管理的权利。即排除破产管理人对法定财产或现有财产中得返还的财产占有、支配的权利。具体来说取回权包括以下几种:(1)一般取回权。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即实际占有、支配他人财产,且在破产宣告后仍持续这种状态,财产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以及债权的请求权而要求取回其物的权利就是一般取回权。实践中,一般取回权通过诉讼或直接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2)特殊取回权。包括三种情况:卖主取回权、委托商行(委托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卖方取回权指异地交易中,卖主发送标的物后,买主未完全支付价款,并且在到货地点未收到标的物的前提下,买主即被宣告破产,此时卖主有解除合同并取回该项财产的权利。委托商行取回权指当委托商行受到购买物品的委托并将该物品发送给委托人后,在委托人未能完全支付价款并在到货地领取物品时,而宣告破产,委托商行有取回发送的受托购买的物品的权利。代偿取回权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或是破产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转让与他人而取得了支付价款,对此价款或由第三人的支付而取得的财产,取回权人得视之为取回权标的财产的代偿,要求移转价款或物的请求权,由取回权人自己行使。

☚ 破产费用请求权   别除权 ☛
00004146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6: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