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股票
亦称“干股”。无偿赠送给发起人的股票。由于发起人在公司筹划组建过程中,要付出许多劳动和心血,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当公司正式成立时,除发起人必须自己认购部分股票以外,许多公司章程还规定无偿赠送给发起人若干股票,作为对他们的酬劳。这部分发起人股票的股本主要应从时价发行的溢价部分中支付。若公司开业后经营良好,事业兴旺,需要增资发行新股时,作为一种答谢,也可以再赠送给发起人若干新股票。但这部分股票的股本大多用公积金充抵。发起人股票有时也用来赠送给内部职工或某些与公司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发起人股票大多为后配股票,即在盈利分派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优先股票、普通股票之后,其股利率亦视公司盈利状况而定,盈利多则多分,盈利少则少分或不分。其他股东权利如表决权、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等与普通股票持有者相同。由于发起人股票均为无偿赠送,故不宜多发。一旦发行此类股票,应将相应的其他资金及时充抵股本,以免出现掺水股票,影响公司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