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cái quán各级财政以及企业所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1898年《清议报》一册《本馆论说》:“政权、财权、兵权三者,既归白种人之手,彼时欲求一饭之饱,一椽之安,可复得乎?” 财权cái quánфин во财权对财力拥有控制、管理和使用的权力。 财权各级政府负责征收财政收入的范围。参见“税收体制改革”。 财权 财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资财的权力。财权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权力很小。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以及自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以后,地方和企业的财权逐步扩大。在我国,财权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它要求大权集中于中央,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要赋予地方和企业应有的自主财权,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即财权的划分要与责任、利益挂钩。(3)相对稳定的原则。即财权的划分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形成较长时间的激励机制。朝令夕改,不利于经济行为的稳定。 ☚ 财源 生财、聚财、用财之道 ☛ 财权power over financial affai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