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驻厂员指按照财政部检发的《关于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由财政机关派驻企业执行财政任务的专职人员。1963年起先在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设立。财政驻厂员的驻厂任务是:(1)对驻在企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初步的审核,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地足额地解交利润和交纳税金;(2)协助驻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3)监督驻在企业贯彻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4)及时向上级反映税收、监交利润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和主要问题。设立财政驻厂员,对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有积极作用。财政驻厂员开始实行时受财政和税务双重领导,1966年开始,由于中央国营企业有关收入方面的财务执行工作交由税务机关办理,因此财政驻厂员也归税务机关领导,实行财政驻厂员和税务专管员统一领导,一员进厂。1986年后,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政监督管理,对中央企业又恢复财政驻厂员管理制度,实行财税分管。 财政驻厂员 财政驻厂员财政机关派驻企业执行财政监督任务的专职人员。1963年开始在中央和地方重点企业设置,其主要任务是: (1) 监督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 (3) 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交利润、税金和其他财政上交任务;(4) 帮助和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正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财务成本计划及财务报表; (5) 按季和月向主管财政机关报告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收入上交等方面的情况。 ☚ 财政制裁 财政管理机构 ☛ 财政驻厂员resident supervisor of a financial department in an enterpri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