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限额拨款核算
利用会计帐簿对限额管理的预算拨款资金进行反映和监督。建设银行核算财政预算限额拨款时使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组: 一组是“核定中央基建限额”、“核定地方基建限额”、“核定中央地质勘探限额”和“核定地方地质勘探限额”。该组科目类同于资金运用性质科目,付 (借) 方反映建设银行代理财政核定给部门、单位的用款额度; 收(贷) 方反映因开户主管部门向下分配限额或开户单位将限额退回主管部门而减少的用款额度,余额在付(借) 方。另一组是“中央基建限额存款”、“地方基建限额存款”、“中央地质勘探限额存款”和“地方地质勘探限额存款”。该组科目类同于资金来源性质科目,收 (贷) 方反映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因拨款限额增加而在建设银行增加的限额存款以及单位、部门支用后退回的多余款项; 付 (借) 方反映主管部门、用款单位拨款限额减少时相应减少的限额存款以及支用的款项。余额在收 (贷) 方。由于“核定××限额”的增减必然引起“××限额存款”的等额增减,而发生拨款支出时,只是减少“××限额存款”的余额,“核定× ×限额”的余额不变。因此这两组科目的余额之差,就是拨款支出累计。其公式为: 拨款支出累计=“核定× ×限额”余额-“× ×限额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