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发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 ![]() ![]() ![]() 发盘fā pánпредложéние;офéрта;офéрт发盘又称“开盘”、“极盘”。要约在商业贸易中的称谓。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建议。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事实上默示的。发盘的目的是签订合同,发盘应被传达给受盘人并要明确肯定。发盘人有权撤回发盘,在得到受盘人的承诺后发盘即告终止。附有时间限制的发盘,发盘随着特定时间的超过而终止。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发盘在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后自行终止。 发盘offer又称发价。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行为。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发盘可用书信、电报、电传、报价单、价目单和形式发票等。发盘按性质分,有实盘和虚盘两种。 发盘买卖商品时向对方提出成交条件的行为。通常由卖方提出,有时也由买方提出。买方发盘又称“递盘”。 发盘 发盘又称报盘或发价。交易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一种表示。提出交易条件的称为发盘人,接受方则为受盘人,通常发盘由卖方提出,但也可能由买方提出(买方发盘也称递盘)。在实际业务中,一个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发盘所提出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2)发盘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包括拟将签订合同的主要条件,以便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以后,就可以成立一项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3)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生,只有到达受盘人时此项发盘才能生效。发盘可分为实盘和虚盘,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发盘人的约束力不同。实盘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盘人有约束力,而虚盘则对发盘人无任何约束力。实盘一经买方在实盘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即宣告合同成立,对买卖双方形成了法律的约束力;而虚盘即使在买方接受后,还需经卖方最后确认,合同才能成立。 ☚ 发明 发展中国家 ☛ 发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报价、报盘,即法律上所称的要约。交易的一方 (发盘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盘人、受要约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买方向卖方提出询价,然后由卖方发盘;有时也可由买方主动向卖方发盘,这在习惯上叫递盘。二者法律后果相同,故发盘人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前者称为售货发盘,后者称为购货发盘。发盘须送达受盘人方能生效。构成一项发盘(实盘)应具备三个条件:(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即列明商品名称、品质或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等主要条件;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发盘的内容包括拟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可成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各国对要约的法律规则很不一致,特别是在要约对要约人有无约束力的问题上分歧更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此作如下规定:任何要约(包括不可撤销的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均可撤回,但关于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未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即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人一般仍可撤销其要约,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撤销:(1)要约中已载明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发盘又分为实盘和虚盘。上述惯例同样适用于澳门。 ☚ 询盘 实盘 ☛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与“接受”一起,构成买卖合同成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交易的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向对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签订成交合同。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称为卖方发盘,但也可由买方应卖方的邀请发出,称为买方发盘或递盘。发盘分为:有约束力发盘,又称实盘;无约束力发盘,又称虚盘。前者是一项要约,即发盘人有肯定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如经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发盘人对其发盘不再撤回、修改或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后者则不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发盘的形式包括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一定行为的表示。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肯定,包括各项主要条件,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期、付款条件等等。发盘是交易洽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环节。 发盘Offer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亦称“报盘”,或称“发价”、“报价”。在法律上,亦称“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一般由卖方发出,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发盘又称“发价”、“报盘”、“报价”。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签订合约。参见“国际贸易成交过程”。 发盘 发盘Offer亦称“发价”“报价”(Quotation)。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接受所提条件达成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发盘大多是卖方接受一定条件卖出某种货物的表示。发盘是双方就某种商品买卖意向的表示,是买卖双方接触实质性洽谈的开端。按其交易条件是否有约束力分为实盘(Firm Off-er)、虚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两种形式。实盘是交易的一方在一定限期内愿按另一方所提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虚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所作的非承诺性的表示。 ☚ 投标 询盘 ☛ 发盘 发盘也叫发价或报价。交易一方想买或想卖某项商品,向交易另一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口头或书面表示。如,我土产公司欲出售中国茶叶,向国外客户发了一份电报:“可供中国茶叶100箱,每箱CIF伦敦54英镑,三四月份装船,不可撤销的即期L/C付款,请三日内回复”。这就是一份发盘。发盘是交易洽谈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环节。由卖方发出的发盘叫卖方发盘,由买方发出的发盘叫买方发盘。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述的条件:(1) 发盘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 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3)主要交易条件是肯定的,应完整、明确、无保留。(4) 须传达到发盘人。在我国外贸实践中,又将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 (1) 实盘。是指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的发盘。它必须具备下述四个条件; ☚ 询盘 递盘 ☛ 发盘 发盘Offer又称报价。外贸交易中的一方向对方提出交易的条件,并愿按此种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在外贸业务中,通常由买方向卖方提出询价,然后由卖方向买方发盘,发盘人发盘后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在发盘中往往会产生发盘对发盘人有无约束力的问题,即发盘人发盘后,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可否随时撤回发盘或加以修改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双方经济利益,各国的法律解释也不完全一致,容易引起争执。为避免麻烦,在业务实践中把发盘分为实盘与虚盘两种,实盘在一定时间内对发盘人有约束力,虚盘则对发盘人无任何约束力。 ☚ 贸易合同 要约 ☛ 发盘 发盘是中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对“要约”的习惯叫法。亦称发价、报价。一方当事人为出售或购买某种商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所作的愿意按其所提条件或者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如果发盘人所作的表示是愿意按其所提条件达成交易,则这种发盘称为实盘。如果发盘人仅表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则这种发盘称为虚盘。虚盘对发盘人不具有约束力。把发盘划分为实盘和虚盘的做法是中国外贸业务实践经验的总结,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要约有无约束力的问题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目前各国法律在要约对于要约人有无约束力的问题上,规定不一。把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两种,实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实盘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即可建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虚盘对发盘人不具有约束力,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即使发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也要经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这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因各国法律冲突而引起的纠纷。 ☚ 商务谈判 收入贸易条件 ☛ 发盘 发盘Offer亦称为报盘、发价、报价等。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为“要约”。它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之一。在进出口业务中,发盘可以是一方根据对方的邀请发盘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由一方主动直接提出。根据发盘人的不同,发盘又有卖方发盘(Selling Offer)和买方发盘(Buying Offer)之分。对于发盘的构成条件,世界各国在法律上和习惯做法上存在着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根据这一规定,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三个条件:(1)发盘要向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盘人要受其发盘的约束。《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 ☚ 询价单 发盘人 ☛ 发盘 发盘又称“报盘”或“报价” 。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大多由卖方提出,但也可由买方提出,习惯上叫做“递盘” ,其作用与卖方提出的发盘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发盘按其在法律上所负的责任可分为实盘与虚盘两种。 ☚ 询盘 虚盘 ☛ 发盘 发盘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主动提出主要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据以订立合同、达成买卖某种商品的交易的一种意向行为。一般地说,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发盘人必须明确表明按发盘所提出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愿。(2) 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必须明确肯定,一旦受盘人表示接受,该发盘便足以成立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3) 发盘必须传达到特定的受盘人方能生效。根据发盘对发盘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区分为有约束力的发盘和无约束力的发盘两种。有约束力的发盘是指发盘人在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发盘内容的发盘,也称做实盘; 无约束力的发盘是指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照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的发盘,也称做虚盘。 ☚ 道·琼斯商品价格指数 还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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