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军监
官名。宋代设置的一种军政体制。掌主一州或一府军民政令。《宋史·职官志》: “府州军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1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 岁时勤课农桑,旌别孝悌; 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宋代县以上路以下的行政区建置,有府、州、军、监四筹。在通常情况下府高于州,州高于军,军与监相差不多。府、州均有若干属县,军、监则或辖一二县,或没有属县,军大都相当于下州,监的地位与县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