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担保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担保 反担保亦称“求偿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担保人所提供的,保障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在信贷、工程承包、贸易等商事活动中,为换取他人为自己提供抵押、质押、保证形式的担保,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这一新担保相对原担保而言,即称“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也是担保,具备担保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具有以下特点: (1) 以担保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反担保是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设定的,只有担保的有效存在,反担保才有意义。担保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反担保也将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2) 旨在保障担保人对于主债务人的追偿权。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为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在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承担了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为确保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法律允许在担保之债设立的同时,建立反担保关系,以此作为担保人对自己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实现的保障。(3) 当事人是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反担保关系的一方是担保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另一方是反担保人,可以是被担保债务的债务人,也可以是愿意代债务人履行补偿义务的第三人。前者为权利人,享有依反担保之债设立的债权,有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追偿其履行担保责任所受到的损失;后者为义务人,有向担保人补偿其履行担保责任所受到的损失的义务。(4) 适用的担保方式有限。从担保方式的特点出发,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可适用反担保,而留置、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是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依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反担保合同建立的担保关系,其成立与生效都应同其他担保形式一样,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 约定担保 求偿担保 ☛ 反担保Counter-guarantee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一般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作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成立的条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