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离婚
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分手,没有因离婚造成纠纷。“友好离婚”是一种现代用语,中国古代称其为“和离”。《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明律、清律亦有类似规定。但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广大妇女只能恪守三从四德、从一而终,敢于提出离婚者,不仅为世人所不耻,而且难以独立生活。因而封建时代的“和离”不过是一纸空文,是丈夫强迫妻子离婚的一种装璜。近代社会破除了婚姻不可离异性,离婚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国家开始出现友好离婚的现象,社会也逐渐倡导夫妻双方在相互理解、宽容的基础上分手。为了考察群众对友好离婚的态度,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进行了专题调查。在86位男性及70位女性离婚当事人中,认为友好离婚是一种新生事物可以倡导的人占总数的46%,认为可以试试的占9%,二者之和为54%。其余的离婚当事人认为,友好离婚只是一种愿望,不可能成为现实(6.9%);倡导友好离婚为时过早(1.1%);只有少数人能做到友好离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