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司法处审判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司法处审判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6年6月9日公布施行。共八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具备有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应考资格之一等五款资格之一者,得应县司法处审判官考试。考试分第一、二、三试,第一试为国文等五种公共科目,第二试为民法等六种专业科目,第三试就应考人第二试科目及其经验进行面试。考试及格者依有关规则分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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