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厄瓜多尔1852年宪法1852年,由瓜亚基尔国民议会通过。主要内容: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制议会,议员均由选举人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参议员须是年满30岁、拥有6,000比索以上财产或1,000比索以上年收入的、在厄瓜多尔出生的公民;众议员须是年满25岁、拥有3,000比索以上财产或500比索以上年收入的、不一定是在厄瓜多尔出生的公民;行政权属于总统、副总统和3名部长;总统由各省推选出来的选举人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得连选连任;总统须是年满35岁、拥有6,000比索以上财产或1,000比索以上年收入的、在厄瓜多尔出生的公民;政务委员会由副总统主持,其成员还有3名部长、1名最高法院法官、1名宗教界人士;司法权由最高法院法官和高级法院法官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