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危险货物签证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危险货物签证 危险货物签证参见“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证”条。危险货物投入水路运输前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手续。凡属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物品等危险货物,需由船舶装运后进港、出港或过境,均需事先向港口的安全监督部门申报。船舶载危险货物进口、过境或中转,需在抵港前三天申报; 出口危险货物需在装货前三天申报; 货主自备船舶则在装卸货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发《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方可进港、起卸、装船或过境。爆炸物品进出港口需经陆上运输时,还需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陆上运输管理处办理签证。 ☚ 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包装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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