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满电气株式会社
垄断中国东北南部电力供应的日本企业。满铁的子公司。1926年6月1日设立,额定股本2500万日元。前身是满铁直接经营的电气作业所。总社在大连,奉天、长春、安东和鞍山设有分店。除供应大连地区的电灯、电力和经营该地市内电车外,经营鞍山、奉天、长春和安东等南满铁路沿线主要城镇的电业,兼营大连、旅顺、金州各地间的公共汽车事业,投资沿线的电灯公司。大连总店有两大发电厂, 对大连、旅顺、金州、普兰店和貔子窝供电。奉天分店由满铁抚顺炭矿发电所购入电力,向奉天市内、烟台、辽阳、铁岭、开原供电。长春和安东两分店,各有发电设备,分别向四平及新义州供电。鞍山分店由满铁鞍山制铁所购进电力,向市内和海域供电。该社还接收了原由满铁握有其半数以上股份而掌握其控制权的地方电灯公司的一切股份和债权,并采用收买股份或贷款形式,控制满铁沿线主要市镇的其他电气事业。截至1930年3月末,该社握有其他会社的股份968075.75日元,债权251500日元。从1926年到1930年,从股份投资共得红利316538日元,相当于当年投资额的10.68%。1930年南满电气系统的发受电容量为52679千伏安,占东北全部发受电容量的28%,若加上满铁和营口水道会社的发受电容量则达146342千伏安,占总发受电容量的77.6%。“九一八”事变后,该社又有发展,1934年11月1日设立统一的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后,该社遂将供电业务移交新会社而改组为大连都市交通株式会社,成为伪满大城市市内公共交通的垄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