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票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票法商人凭票运销食盐的制度,明清在部分地区实行。《明史·食货志四》载: 嘉靖十五年 (1536) 浙江,“官商不行之处,山商每百斤纳银八分,给票行盐。”后在山东等地仿行。又据《清史稿·食货志四》: 道光十三年 (1833) 在淮北行票法,由盐运司印三联票,凡照章纳银者可领票运盐。淮南、浙江、福建相继推行。 票法 票法❶明清后期部分地区所行商人凭票运销食盐的制度。始于明嘉靖八年(1529), 因浙江部分地区交通不便, 官盐不至, 私盐充斥, 巡按御史王化奏准允许商人自卖食盐, 发给官票, 酌量收税。后又行于山东等地。清嘉庆道光(1796—1850 ) 年间,由于两淮盐商以报效政府为名,挪用公款或拖欠盐税, 加之盐税陋规甚多, 致使盐价腾贵, 私盐畅销, 税收锐减, 至道光初年竟减少了三分之二。道光十二年(1832)两江总督陶澍仿效明法, 废引行票, 奏准首先推行于淮北地区。规定每票一张, 运盐自十引至百引 ( 每引以二百斤为率),无论何人,照章纳税即可领票运销。后在淮南、福建、两浙、长芦等地相继仿行。票法亦分引界, 和纲法均为盐商专卖制。惟纲法容许纲商世袭, 票法认票不认商, 不编册, 亦不世袭。且取消引窝, 销界以内, 皆可自由运销, 从而扩大了运商的范围,有利盐的运销。票课在场内收纳, 迹近就场征税。因票法优点多, 在各地续有推行, 如行于鄂、湘、赣三岸者以五百引起票, 名为大票; 行于皖岸者, 以一百二十引起票, 名为小票。每票售价, 没有定额, 道光咸丰时(1821—1861), 两淮每张银五百两, 后因官商竞买, 光绪 (1875—1908)年间抬高至万两以上。同治五年(1866), 两江总督李鸿章借筹饷为名, 责成票商报效专款作票本, 将淮盐运销准由票商专利。票商遂改成世业,不再招新商, 票法亦成变相之纲法。辛亥革命后仍沿用。抗日战争期间始废。 ☚ 纲法 盐引纸价 ☛ 票法明清部分地区所行商人凭票运销食盐的制度。嘉靖八年(1529),浙江部分地区官府准许土商自卖食盐,按量收税,发给盐票,是为票法之始。后山东等地陆续仿行。清道光十二年(1832)又行于淮北。以后在淮南、浙江、福建等地相继推行。票法与纲法之区别在于:纲法允许纲商依靠窝本世袭其业,票法则认票不认人,票商不能世袭。同治五年(1866)李鸿章责令票商捐款,准其专利运销两淮食盐,后子孙相传,票法又成了变相的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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