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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南斯拉夫共和国与自治省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南斯拉夫共和国与自治省院

南斯拉夫共和国与自治省院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议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联邦院。共和国与自治省院的代表必须由各共和国和各自治省议会议员中产生,6个共和国各12人,两个自治省各8人,共计88人。选出的共和国与自治省院代表仍可保留所在议会的代表资格。为体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和尊重民族利益,该院采取的决策方式为: 通过临时性法律,必须有2/3多数票赞成; 对必须在各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同意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遵循所有代表团一致通过的原则。对一般问题作出决定,可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多数通过。共和国与自治省院的主要职权是: 为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而协调各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的关系; 确定联邦预算支出总额; 通过南斯拉夫社会发展计划; 确定经济领域的货币制度、外汇制度、关税保护、对外经济关系、对商品及劳务的价格监督等经济政策;通过有关联邦法令; 决定联邦应担负的义务; 确定实施联邦法律的政策; 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地通过临时性法律; 讨论与监督联邦执行委员会 (政府) 的各项工作; 确定特殊情况下的国防与安全所需的资金数额等。共和国与自治省院下设9个直属委员会作为主要工作机构,其任务是审核该院工作范围内的其它政策问题,协调联邦各个成员间的立场和利益。1987年5月15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会议选举德拉什科·波波维奇为共和国与自治省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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