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交工验收是工程结束交工时全面验收。是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经过的法定手续,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配套投产、使用的重要环节。通过交工验收,如合乎要求,则宣告施工任务完成,解决合同的义务,解除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相互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对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还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交工验收的标准是: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交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设备等运转正常;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建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完毕;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为了使交工验收能顺利进行,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记录、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坐标网,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土建施工的试验记录和施工记录、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注意事项、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工程决算资料、其他有关的文件和签证等。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交工资料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交工单位进行检查和鉴定;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