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沦陷区关于色情文学的论争
1941年前后,公孙嬿在《中国文艺》、《国民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北海渲染的梦》等色情小说多篇,引起华北沦陷区文坛强烈的反响。1942年春,《吾友》三日刊上有署名某某的《文艺家与毒品贩卖者》一文,斥责公孙嬿是在贩卖毒品。以后《艺术与生活》、《中国公论》等刊物分别刊登评论色情文学的文章。多数论者指责:“我们需要的是怎样才可摒除大众心中和个人心中的痛苦,我们需要的是有意义的生活,不是女人的大腿,……生活早就压得我们喘不出一口气来了,你们这些写作家应拿出点天良来”。论争中也有人认为问题不在于描写色情,而在于作品的基本内容是否具有社会意义。林慧文(李景慈)在《中国文艺》1942年3月号上刊出《关于色情文艺》,认为“色情文艺本身不是一个坏东西,它和写其它社会生活的作品一样,都是人间苦闷的象征,站在社会或道德的观点上,都没有反对的必要,只要作者的见解是高超的,不是违反社会进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