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兄弟姊妹禁婚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间的兄弟姊妹间禁止通婚,对半兄弟姊妹之间结亲,人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希腊文化的鼎盛时期,近亲婚姻十分盛行,当时的著名政治家梭伦主持制订的法律就允许同父异母兄弟姊妹间成婚。中国古代严禁同姓通婚,同宗通婚,这些都是基于父系血亲之间的通婚限制,因而事实上也就限制了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由于妇女再婚为当时的礼法所不容,同母异父的现象极为少见,因而历代典律中较少关于同母异父的半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的限制条文,仅有的例外是,明律中规定:娶同母异父之姊妹,以奸论。资本主义各国婚姻立法对半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尚无明文。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7条规定:兄妹或姐弟(无论是全血缘或半血缘)之间均禁止结婚。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通婚,其中包括禁止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姊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姊妹间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