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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十九信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十九信条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清廷为消弭全国革命浪潮,继续玩弄立宪骗局,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将立法权移交国会。规定皇族不得任总理大臣、国务大臣或地方行政长官,皇室经费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由宪法决定,内阁总理由国会选举。对皇权虽有削减,但仍保留皇统万世不易,不受侵犯;人民权利却只字未提。足见其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实质。

十九信条

“重大信条”的通称。中国清代末年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1911年11月3日) 公布。全文不分章节,共19条。是在爆发辛亥革命,各省纷纷独立,部分新军将领向清廷提出类似最后通牒的12条政纲的背景下为应付时局而匆忙制定的(从起草到通过仅三天)。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在内容上有以下特点: (1) 仍然宣布“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2)仿照“英国之君主宪章”制定,对皇权作了较大的限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如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之”,“宪法改正提案之权属于国会”,“总理大臣向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皇帝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皇帝直接统率陆海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议决,不得缔结”,等等。(3)因制定匆忙,没有来得及规定臣民的权利与义务。十九信条是清王朝预备立宪时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它虽对民主力量作出重大让步,但也挽救不了清王朝灭亡的厄运。数月后随着清帝退位,宣告终结。

十九信条

全称《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朝宣统二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颁布。当时武昌起义已爆发,清王朝为挽救其岌岌可危的统治,因此企图用君主立宪制抵制革命,遂由资政院于三天内匆匆制订而成。规定实行君主立宪政体,采用责任内阁制度,缩小皇帝权力。但仍规定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对人民的权力只字未提。

十九信条

即“重大信条十九条”。

十九信条

全称“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为继续欺骗人民,维护自己的统治,于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颁布该“信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担任总理大臣;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制订预算等权力。但仍坚持“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规定皇帝有任命总理大臣、统率军队等权力,力图维持君主专制制度。

十九信条

十九信条

1911年11月,清政府发布的意在对抗武昌起义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在各地纷纷提出要求清政府改革政治,宣布立宪,削除皇族的呼声下,为维护封建统治,一方面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另一方面进行修补立宪的骗局。11月3日颁布十九信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还规定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和国务大臣,海陆军直接由皇帝统率。没有规定任何人民的权利,因此遭到革命党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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