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
5.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
《天朝田亩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是太平天国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关于《制度》的讨论,建国以来一直颇为热烈,在相当一些方面形成了各不相同的看法,关于《制度》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革命进步的,不带有反动的实质。《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是激烈的土地兼并和沉重的地租剥削、田赋负担在农民思想中的反响。《制度》的实质就在于它的反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性。它的平均主义的主张,在当时条件下是革命的,而不是反动的,其中包含的错误和空想只是外壳而非实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制度》的颁布有革命意义,但实质上带有反动性。《制度》提出消灭地主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主张渗透了千千万万农民的心,完全合乎当时农民的要求,推动了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因此,这种主张有其革命意义。但是,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制度》幻想每个农民都在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永保一份平均的财产,这种平均主义的作法即使实现了,也不可能使农业生产大量发展,这种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空想,在实质上带有反动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制度》是完全反动的。理由是: 《制度》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以一种封建制度代替另一种封建制度,它要彻底干净、毫无保留地消灭地主经济、小农经济等一切私有经济、私有财产,代之以纯碎意义的封建国有制,还要在劳动者中间实行剥削之余的绝对平均的配给制度,彻底消灭商品经济,这完全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完全是反动的。这种反动性不在于它的空想性,也不在于它的封建性,而在于它是倒退的,是违背历史发展的进步趋势,违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违背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制度》是一种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潮。《制度》要求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要求财产公有,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社会主义思想。从它企图在小生产自然经济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实行占有、分配、消费的平均化,要在小生产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建造一个平等的乐园,显然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一种空想,是一种阻碍社会前进的空想,而且《制度》要使自然经济固定化,自给自足,就必然要破坏已经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之《制度》只能是一种空想,若强制推行,只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停滞与倒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反动的。
第五种观点认为,《制度》的实质是要建立永恒、普遍的小私有。理由是: (1) 分配土地只是一种平均主义,而不是要废除私有制; (2) 反映在《制度》中的“公”,实质上就是革命农民以统治阶级身分施行的绝对平均主义,是农民阶级大同思想的具体化,这不能与公有制混同; (3) 反映在《制度》中的农民革命思想的核心是绝对平均主义,它的基础是小农经济,它的原则是绝对平均; (4) 《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企图建立一种永恒不变的、以小土地私有为基础的平均主义社会,这是一种落后的空想,它是向后看的。平均主义作为革命的思想武器,当它发展到顶峰时,“平均”既是手段更成了目的,就达到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地步,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制度》正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典型,作为旧式农民革命最高峰的太平天国革命,平均主义的进步性发挥得最彻底,它的落后性也就体现得最充分。
第六种观点认为,《制度》反映的是当时农民大众反对封建剥削者与封建压迫者、争取自身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改变的革命要求。《制度》所要否定的,不仅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而且也包括一切私有财产 (甚至生活资料在内); 它所要建立的,不是什么小农土地所有制,而是一切财产 (包括生活资料在内) 的公有制,而这种公有制,却又是要建筑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
第七种观点认为,《制度》是一部宗教性质的文件。《制度》中设想的人间天国图案,是拜上帝教教义中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制度》基本思想和由此而来的具体规定,都是从拜上帝教的教义中直接推演出来的。《制度》所描绘的是人间天国,它不能不有人间烟火味——现实的反映,又不能不有天国的香火味——宗教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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