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普遍提高
广西各地地理条件差异较大,有平原、丘陵和山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但各地注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平原地区积极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发展二、三产业,丘陵地区利用山丘和土坡种植水果和甘蔗,发展多种经营,山区则发展林业和种养业,各区域农民收入普遍提高。1992年平原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97.47元比1983年增加560.73元,增长1.67倍;丘陵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36.58元,增加469元,增长1.76倍;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6.85元,增加372.38元,增长1.66倍。平原、丘陵和山区三个类型区域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分别为11.51%、11.92%和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