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定五年不变
197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9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确定吉林省征购基数195万吨(含省机动2.9%),征购基数落实到生产队后五年不变。每年根据年景情况,对重灾地区的社队,适当调整任务,对丰收地区和社队,适当超购,以丰补欠。这年全省农业丰收,粮食总产量713.05万吨,征购任务完成238.76万吨,农村粮食留量406.25万吨。部分生产队有了集体粮食储备,全省共24.9万吨。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一直实行到1978年。
在此期间,国家还对粮食议购和农村粮食集市贸易进行了严格的控制。1962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中,对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和实行粮食议价经营做了具体规定。同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精神,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供销社、粮食厅、商业厅《关于开展粮食议购、换购意见》,决定对农民余粮实行议购,具体办法是:
❶粮食议购,国家委托供销社统一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或个人都不得议购和换购粮食,也不许以产品换原料。坚决取缔私商投机贩运粮食;
❷议购的对象是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留够“三留”以后,还有余粮的生产队,只收购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余粮,严禁出售口粮;
❸议购作价的原则,是低于当地集市价格,农民能够接受,购进来,能卖出去,供销社经营有利不赔。一般掌握在高于国家统购价的50%—70%。这一政策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