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湖南羁縻州制的建立
宋王朝在湖南溪洞“蛮夷”地区,继承唐代的羁縻政策,以安抚为主,辅之以剿伐。并开始在民族地区设立由苗瑶族首领担任世袭官吏的州、县、洞等政区,建立羁縻州制。羁縻州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优待政策,不以封建王朝法律而是“以本土之法治之”; 轻租赋,免徭役,荒服不征; 在辰、沅、澧、靖、郡、永等州建立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土兵,平时自耕,耕战合一,以维持溪洞民族地区治安,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 蛮地与中央还保持贡赐关系,朝廷把赏赐作为笼络驾驭土官的重要手段。这种务在抚绥的羁縻政策,在当时对安定湖南民族地区、促进这些地区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