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银行体制
以作为政府机构的匈牙利国家银行为中心,由国家发行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储蓄银行、中央汇兑信用银行等相配合组成的国家银行体制。
概况 匈牙利从1963年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准备,1968年正式实行经济改革,其中银行体制改革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银行的特殊作用,影响面大,本身复杂,所以匈牙利银行体制改革并没有同步进行,仍然保持着原建立起来的单一的体制,只是在银行的职能、权限和业务范围方面作了一些改革。1984年4月,又进一步深化改革,把单一银行体制改为二级银行体制。即把国家银行办成中央银行,不再办理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而作为一个发行货币、垄断国家外汇、制定信贷政策和监督各专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国家机关;同时,在原有专业银行的基础上设立若干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
体系构成 匈牙利国家银行。它的前身是1924年4月26日成立的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947年人民政府将其国有化,国家持大部分股份,私人股份只占1.83%,匈牙利国家银行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行长、第一副行长及其他副行长和常务理事、一般理事组成。常务理事兼任银行各局的局长。行长、副行长由部长会议任命,常务理事由行长任命,一般理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该行是国家持有大部分股份,股东大会有财政部派员作为国家代表参加。
国家发展银行。该行是1972年1月1日撤销投资银行后成立的,隶属财政部领导。其业务与原投资银行基本上相同,主要是负责办理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为建筑安装企业和设计单位提供银行方面的服务;对中央管理的大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监督支付,其中大部分是贷款,也有少量拨款;对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按照法律和合同实行监督,综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对自有资金不足的基建项目予以贷款,或者由国家银行贷款,或者由国家银行与发展银行联合贷款。
匈牙利对外贸易银行。该行是1950年成立的股份制银行,由对外贸易公司筹资组建的,业务活动受国家银行领导和管理,并受对外贸易法的约束。它的业务主要是:
❶办理一部分对外贸易结算、信贷和外汇业务。
❷对具有出口潜力的企业发放设备贷款,以促进和扶植出口产品生产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在办理这方面业务时,对外贸易银行要与国家发展银行取得密切配合,并接受国家银行的指导。
❸办理补偿贸易转口业务,并进行担保。
❹为外国人开设帐户,办理汇款、买卖外币、旅行支票等业务。
❺从事与外国合资经营、经济合作业务,对合资企业提供贷款。
❻处理国家银行不便出面的对外清算有关事宜。
❼办理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业务,等等。
国家储蓄银行。该行建于1949年,受财政部领导,行长(经理)由财政部任命。它在全国城乡设有分支机构,形成储蓄银行网络。在工厂和其他经济组织中,设有信用联合点,作为国家储蓄银行的代理处。此外,农村设有合作储蓄银行,规模小,网点多,主要是为分散在农村的合作社社员以及集体农庄服务。
中央汇兑与信用银行。它是由国家持股的有限股份公司性质的银行,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两方面的业务:
❶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与外汇交易。这项业务活动大都是通过该行在奥地利维也纳的分行办理,为当地顾客提供全面服务。
❷为技术革新和创造发明的项目提供贷款。但是,这些项目必须是成功的,为此,该行设有革新发明特别基金。
金融中心及综合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它也是金融组织,只依据法律规定负责办理某些专门的业务。主要是:
❶经营本国人的外汇帐目,和外国人在匈牙利的外汇与财产。
❷经营匈牙利人在国外的遗产和不动产,办理财产继承业务,代理居民向国外提出债权要求和办理匈牙利境外的不动产交易。
❸受财政部委托向国外债户索取债务款项。
❹根据授权,还可以经营外汇业务及对经营不善的国营企业的财务整顿工作进行监督等。
国家保险公司。这是匈牙利唯一的保险公司,从事国内和国外保险业务,办理出口信贷保险业务,并对公民及侨民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