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包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包衣bāoyī满语。清代王府中的家奴。〔例〕“禄大人说,龙门的精品说话运到欧洲!索巴,你是旗人吧?”“正红旗,包衣出身!”(五314)∣不错,沈家两兄弟都曾是府上的包衣。(榆12) ![]() ![]() ![]() ![]() ![]() ![]() ![]() ![]() ![]() ![]() 包衣❶“包衣阿哈”的简称。“包衣”,满语音译,意为“家的”,“阿哈”意为“奴仆”。清代满、蒙古贵族的家奴。满洲贵族占有的“包衣”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为主人从事各种家务和生产劳动,多来源于战俘、罪犯、买卖和包衣所生子女等。蒙古王府内的包衣,一般是随满洲贵族的公主、格格陪嫁的人户。通称“尹吉满洲”(一作“因吉”),意为“做丫鬟的满洲人”,其实多为汉族人。由王府的“包衣达”或“排生达”管理。由王爷赏赐一定数量的土地,自耕或出租。有牲畜者,须向主人缴纳各种临时赋税。主人一般不能将其买卖典当。多在王府做各种家务劳动,常被王爷抽作随丁、侍卫和看守坟墓的陵丁。后来大都加入旗籍成为蒙古人。 包衣Booi满语。汉译“家里的”,转意为专司皇家事务的“内务府”,或简称“内务”,如 “包衣按班”即内务府大臣。 包衣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满族及清代贵族的家庭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因债务破产者。世袭。为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低者,无人身自由,从事家内劳动和生产。清统治全国后,也有因战功而显贵的,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隶身份。 包衣满语音译。意为半截句“家里的”,即“奴仆”。清代掌管皇家事务内务府所属人丁的总称。原从“包衣阿哈(家里的奴仆)”一称中分离出来。后金国建立前后,统称包衣阿哈。多来自被掠人口、“家生子”等等,被女真贵族以及一般旗人所占有,处于其社会最低阶层。随着奴隶制社会的折向发展和变化,逐渐多以“包衣”称谓汗府、贝勒等府所属奴仆,不再与“阿哈”连用。如天聪三年(1629),考试儒生,录取200名,时定凡在汗、贝勒等府属“包衣”下者皆拔出,诸汉臣颂为“仁德”;天聪(1627—1635)末,礼亲王代善第四子瓦克达府中,已有“尼堪(汉人)包衣”和“尼堪阿哈”之分。当时,已有“包衣牛录”等组织之设。“包衣”与“阿哈”之间已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其处境已有所改善。清入关后,帝王家仍多用“从龙入关”的旧包衣(属正户)。由于满洲封建化的加深,包衣的待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与提高,包衣佐领、管领诸组织也相继增设起来,最终多达66个。每逢皇子皇孙分封、公主婚嫁出府,内务府必循例以其※余丁移往新府设置包衣佐领和管领。上三旗包衣,内务府属(亦称※内务府三旗);下五旗包衣,王公府属。包衣人以万计,皆为皇家“兵卫”于内庭(或外廷)、“体役”于内外而效尽犬马之劳。其身分地位低于外※八旗世仆。包衣人因功抬入八旗,俗称“出包”;被罚入,改称“入包”。内务府是个大“包”(大家),其总管(无定员)满语即称“包衣昂邦”。包衣人,可入“官学”、参加科举考试。因功跻身于显贵者,其家奴仆或拥有近百,或出百外,这种人在其奏折中自称为“包衣下贱”。参见“包衣阿哈” (587页)。 包衣见“阿哈”。 包衣〈名〉同“胞衣”。胎盘和胎膜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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