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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劳动就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劳动就业

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社会主义社会的就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就业有着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劳动生产和工作,实现就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就业是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一个国家劳动就业的状况不仅受该国社会制度的制约,而且还受该国人口的数量和素质、人口的年龄结构,以及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旧社会遗留下来474.2万的大量失业人口,相当于当时职工数的60%。同时,由于解放初期的经济改组以及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封锁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失业现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失业问题。例如: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政策,对国民党军政机关人员,除少数劣迹昭著的反动分子外,都分配一定的工作;实行政府介绍就业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回乡生产和移民垦荒;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和发放救济金等救济办法。由于采取了上述种种措施,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就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400万失业人员基本安置就业。到1958年,失业人员全部就业。其后,由于人口增长太快等原因,又重新出现了失业现象。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改革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并创办了劳动服务公司,开展了各种劳动就业服务。对于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则主要采取发展乡镇企业和各种工副业专业户的办法,“离土不离乡”,就地解决就业问题。199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种种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由于我国人口多,经济薄弱,解决就业问题将是长期的任务。

劳动就业

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形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劳动法律行为。中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因此无论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在集体、个体、私营单位参加劳动,无论是固定工、合同工,都算是劳动就业。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和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改变过去“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与程序,得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从而获得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❶劳动者必须从事一种劳动或劳务活动;
❷这种劳动必须得到社会承认,属于正当的社会劳动;
❸这种社会劳动必须是有报酬或有收入的。劳动就业的实质,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由此取得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不同,劳动就业也就有不同的性质。根据国际劳工统计会议规定的通用标准,凡在规定的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者能算作就业人员:
❶正当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人员;
❷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人员,包括因病、伤休假、劳动争议、旷工或因气候不良、设备损坏及其它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
❸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或协助家庭经营,虽不领取报酬,但在规定时间内,为正规工作时间1/3以上者。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标准,劳动就业范围限于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劳动力。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农村集体劳动者、城乡个体劳动者、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就业的中方劳动者等。现役军人一般不列入劳动就业人口的范围,但军工企业、军队后勤部门所属非军籍职工,均计算为职工数,作为就业人员统计。

☚ 社会劳动   就业结构 ☛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甘肃省只用了6年时间,即到1955年,就妥善解决了旧社会遗留的严重的失业问题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问题。1966年后, 由于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 导致了1979年和1989年两次就业高峰。1979年全省共有城镇待业人员和插队知识青年20万人,1989年,待业人员达到24. 5万人,省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国家“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在积极鼓励全民单位安置就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兴办劳动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容量,平稳渡过了这两次就业高峰。1979年至1998年,全省累计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89. 14万人, 失业率由1979年的10. 86%下降到1998年的3.23%。

☚ 劳动争议   劳务输出 ☛

劳动就业

指人们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劳动报酬或营业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理解劳动就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不是每个人都有就业问题,只有有劳动能力的人才有就业问题;(2)不能说从事了任何劳动都算就业,而只有从事了有劳动所得的社会劳动职业,才算解决了就业问题;(3)我国有五亿多劳动力,其中3亿多参加农业劳动,自然都属于解决了就业问题;(4)不管是在国营单位,还是在集体单位,还是从事法律许可的个体劳动,只要有劳动所得,又是社会劳动,就算实现了劳动就业;(5)劳动就业一般指人们从事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作而言的,现役军人和在校的非在职学生不算就业人口。衡量劳动就业的情况彩的指标有: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简称就业。劳动者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就业概念的表述和就业范围的规定是不同的。我国把就业人员规定为: 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无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劳动。也无论是从事固定职业还是临时性职业,都视为就业。

☚ 劳动消耗   劳动管理 ☛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简称“就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由国家统筹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得到就业的机会,如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高校毕业生依据国家建设需要、本人专长及志愿安排就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用人单位选择和允许劳动者选择职业。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就业的表述及就业者范围有不同认定。如1982年10月第十三次国际劳动统计专家会议就提出凡在一特定年龄以上并具备下列情况的就算就业者:(1) 在基准期间为工资或薪金而从事工作的人。(2) 有职业但尚未工作的人:
❶虽未工作,但有工资或薪金连续收入的人;
❷在偶然事件结束后,有保证能返回工作的人;
❸由于疾病、工厂关闭、经济危机、脱产教育等原因造成的暂时停产或停工而没有工作的人。(3) 以现金或实物领取工资的学徒。(4)军队中的成员。(5) 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庭成员。

☚ 本企业工龄   劳动就业方针 ☛

劳动就业

labour employment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labor employment

进入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并由此创造一定的社会财富。但劳动就业在商品社会,始终具有谋生手段的性质,即通过劳动就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故劳动就业是一种有酬劳动,它区别于无酬的义务劳动或家务劳动,这是劳动就业同义务劳动或家务劳动在心理动机和心理需要上的本质差异。

☚ 劳动集体   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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