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县银行
民国时期金融机构。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成立,5月20日正式营业。地址位于天水县东街九间楼隔壁前农民银行旧址(今中国农业银行天水市秦州区办事处西侧)。属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定额资本为2000万元,分10万股,每股为200元,由县政府认购5万股,其余为商股,登记时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当时其营业范围为:收受存款;有确实担保品为抵押之放款;保证信用放款;汇兑及押汇;票据承兑或贴现;代理收解各种款项;经理或代募公债、公司债或农业债券;仓库业;保管贵重物品或有价证券;与其他银行订立特约事项。除此以外,该行还受托代理天水县公库业务。该行设董事会,共9人组成,另设监察人3人,下设总务、业务、会计、出纳4股。由于该行资力不如其他银行,业务上以办理存、放业务及代理县库为主,其放款以县境内小工商业为主要对象。并曾开设农业小额抵押贷款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为籽种存贷处。天水解放后,该行即清理结束,其部分人员被中国人民银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