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当代国际法理论。功能理论试图把国际法的发展与研究同满足国际体系的某种社会功能联系在一起,把对国家来讲重大和非重大利益区别开来,而将那些诸如通讯、卫生、安全等非重大利益交给国际规则加以调整。这种理论的主要支持者之一是美国国际法学者弗里德曼。
功能论
传播过程中关于态度改变的一种理论。从功能主义出发,分析和研究人的心理功能与态度的关系。功能论者试图把已经提出多年的关于人类的两种不同模式——非理性模式与理性模式、一致论和劝服论结合起来。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美国学者丹尼尔·卡茨(Daniel Katz)等人(1960年)。后来,英国学者布朗(J. R. Brown)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他们着重从传播媒介的功能上研究传播过程及其对受传者的影响,认为大众传播是传播者与受传者双方都参加的过程,他们彼此互相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传播者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但受传者也不是任传播者施加影响的消极客体,而是选择适应自己需要的内容的积极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