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劉鴻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劉鴻漸1885——1962字鼎三,湖南長沙人,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 生。早年赴日本留學,入東京帝国大學法科,畢業返國後,任北京朝陽法學院講師。1934年任北平民國學院法律系教授。1936年任北平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後任廣西及西北大學教授。1947年秋,赴臺灣主持臺灣大學法學院,越年辭卸院長兼職,專任教授。1962年逝世。終年77歲。著有《物權法論》、《民法總則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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