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时间
亦称“名义工作时间” 。即从日历时间内,扣除制度规定的公休或停止工作时间后的工作时间总数。在计算工人制度时间总数时,通常以制度工日数表示,即从日历工日数中,扣除制度规定的休息日数。在我国,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扣除52个星期日和7个法定假日,工人的制度工作日数为306(或307)工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前,通常按照农事活动的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其成员在不同农事季节的出工天数或完成劳动日数。劳动日数是以劳动工分数计算的,一般以10个工分折合一个劳动日。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对集体统一经营的项目,一般按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者的投工 (或投劳) 数; 在非统一经营或协作劳动的情况下,一般则没有制度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