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牲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牲丁亦称打牲丁。系清代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属下承担采捕诸役的奴仆。按其所承担的差役不同,有捕鱼打牲丁即“鱼丁”、捕珠打牲丁即“珠丁”、采蜜牲丁即“蜜丁”诸称之别。每月付饷银2钱,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律添饷钱5钱。其地位低下,如同包依,倍受官府盘剥,生活极艰。康熙三年(1664)以前,原设牲丁400余人,后牲丁日繁,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仅采珠、捕鱼牲丁已达3.593名。规定采捕皆有定额,如采珠多采1颗,赏该牲丁毛青布2匹;额缺1颗,则罚该牲丁10鞭。又布特哈总管衙门所属各族以打牲为业者(猎民),亦称牲丁。规定凡成丁每年贡纳貂皮1张,而清廷根据貂皮质量,分别等次以赏给银子。 牲丁又称打牲丁。清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属下专司采捕诸役之奴仆。按其所司差役不同,有捕鱼打牲丁即 “鱼丁”、捕珠打牲丁即“珠丁”、采蜜牲丁即 “蜜丁”诸称之别。每月付饷银2钱,至乾隆三十二年 (1767),一律添饷银5钱。其地位低下,如同包衣,倍受官府盘剥,生活极艰。康熙三年(1664) 以前,原设牲丁400余人,后牲丁日繁,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仅采珠、捕鱼牲丁已达3 593名。规定采捕皆有定额,如采珠多采1颗,赏该牲丁毛青布2匹;额缺1颗,则责罚该牲丁10鞭。 牲丁清代内务府、宗室王公府所属从事打猎及采捕等役的包衣壮丁。畿辅者如密云的枪手、鹰手,东安、武清的雀户;盛京等处的网户、猎户;吉林打牲乌拉的珠户、参丁等,是为牲丁。吉林打牲乌拉总管(正三品)所辖牲丁,包括满、汉等族人,多时可达3800丁,各支月饷银一两(此外另给垧地)。内务府三旗牲丁,每年将猎获和采捕之东珠、人参、松子、麅鹿、鹿腊、野猪、野兔、鱼、雉、水獭皮、翎枝等物,分别解交御膳房、茶库、肉库、掌仪司、广储司、武备院及盛京礼部等机构,以供皇室生活之需及祭祀、“进鲜”之用。牲丁欠缴应纳之物,可罚充庄园壮丁。其身分地位与三旗内管领下人相当,实为※包衣人。其子弟可参加考试。此外,还有一小部分民牲丁(指称一些不在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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